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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不再集中建廉租房
作者:李琥珀 张…  文章来源:齐鲁晚报  更新时间:2006/2/26 9:17:58

  本报济南2月25日讯 一周前(19日),有房产商放言“中国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很正常”,而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,与此论调相反,正是出于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和避免形成“贫民区”的考虑,我省已出台文件,规定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。各地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方面,经历了从“集中建房”到发放房租补贴,从补“砖头”到补“人头”的转变,今后我省不再集中新建廉租房。

  据省建设厅人士介绍,我省的济宁、烟台刚开始都采取集中建设廉租房安置贫困家庭的做法。但实践证明,这种解决方式不仅投资大,建设周期长,资金使用效率低,还容易人为形成“贫民区”,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。后来都逐渐改成了发放住房补贴。
  以济宁市为例,2003年政府与开发商合作,给了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,由开发商投资1500万元建了153套廉租房。2004年起,该市不再集中建设廉租房,改为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。
  该市房管局邵令水局长介绍说,集中建房建设周期长、受益面窄、建设运营成本太高——单套造价近10万元,每户每年仅物业费就要1000元左右。而改为租金补贴后,仅投入32万元,就为319户贫困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。
  邵局长说,更重要的是,贫困家庭集中居住,容易在社区环境、治安和子女教育方面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。2003年该市一处廉租房刚动工,附近一所小学校长就提出反对,怕这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集中到他们学校上学。
  章丘市2005年实施廉租住房制度时,就吸取了济宁等地的教训,“不再集中新建廉租住房,以货币补贴形式落实扶持政策”。
 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,政府一直在避免人为形成“贫民区”,目前我省12个已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城市都不再集中新建廉租房,全部改为租金补贴为主,对孤、老、病、残等特殊困难家庭,则通过实物配租方式,由政府直接提供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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